竞买竞卖交易规则
  

第一条

“焦煤在线”又称山西焦煤集团煤焦化电子商务平台,为保证“焦煤在线”一切交易活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交易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焦煤在线”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包括煤炭、焦炭、煤化等大宗商品的交易、结算、交收、融资等活动。本规则为一般性规定,若“焦煤在线”对各大宗商品交易模式在细则中有特殊规定的,以特殊规定为准。

第三条

“焦煤在线”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变更公告,无需另行单独通知交易商。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网站公布后,立即或在公告明确的特定时间自动生效。若交易商在前述变更公告后继续使用“焦煤在线”服务的,即表示用户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经修订的本规则。若交易商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焦煤在线”服务。

第四条

交易商应遵守“焦煤在线”制定的各项规则以及交易商与“焦煤在线”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五条

交易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资信,在“焦煤在线”注册并经过审核批准获得交易账号从事电子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六条

买方,又称买受人,指通过“焦煤在线”购买商品的交易商。

第七条

卖方,又称出卖人,指通过“焦煤在线”出售商品的交易商。

第八条

发起方,又称挂单方,指在“焦煤在线”平台上发布竞买竞卖、挂牌场次的交易商。

第九条

参与方,又称应单方,指在“焦煤在线”平台上响应竞买竞卖、挂牌场次的交易商。

第十条

交易,指交易商通过互联网进入交易平台,在“焦煤在线”上进行商品的买卖。

第十一条

交易合同,指买卖双方通过“焦煤在线”所形成的商品买卖关系而签订的购销(买卖)合同。“焦煤在线”为买卖双方提供各类购销合同范本供参考使用。

交易账号,指交易商查看交易信息、输入交易指令参与交易活动的电子交易登录账号。

第十二条

交收,指交易中的卖方和买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交易规则,卖方交付合同约定的商品、买方验收同等数量、质量的商品,交易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

第十三条

结算,指根据交易结果、交易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和“焦煤在线”相关规定对交易商货款等进行资金计算、划拨和票据处理的业务活动。

第十四条

保证金,是指在“焦煤在线”竞买竞卖交易活动中,各交易主体依照平台的交易规则和各方约定,自愿向“焦煤在线”平台交付的,用于表达交易诚意、诚信并在失信后用于弥补损失方的,由交易平台暂时保管的一定形式和一定数额的款项。

第十五条

竞买竞卖交易,指交易商采用报单方式公布拟出售或采购商品的相关信息及交易底价,有意参与交易的交易商以竞卖或竞买的方式进行交易,竞买竞卖结束后,由报单方按照竞买竞卖结果选择成交的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

暂停交易,指焦煤在线在任务必要时暂时停止平台交易服务。

第十七条

挂单,指交易商在“焦煤在线”平台上发布竞买竞卖、挂牌场次的行为。

第十八条

应单,指交易商在“焦煤在线”平台上响应竞买竞卖、挂牌场次的行为。

第十九条

无成交,指在“焦煤在线”竞卖竞买结束后,参与场次的各方均未达成交易意向的情况。

第二十条

结果评定,指在“焦煤在线”竞卖场次出价结束后由系统确认成交结果,或竞买场次出价结束后由发起方确认成交结果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只有注册为“焦煤在线”的交易商才能参与交易,交易商通过“焦煤在线”进行交易,并对其在“焦煤在线”的一切交易行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交易过程中,若交易商违规或恶意操作给其他企业或“焦煤在线”造成损失的,“焦煤在线”将根据《“焦煤在线”交易商管理办法》对交易商进行处罚,处罚期间“焦煤在线”可暂停或取消该交易商的交易资格。

第二十三条

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焦煤在线”认为必要时,可修改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并在“焦煤在线”网站公告。

第二十四条

竞买竞卖交易规则

一、竞卖交易

(一)交易发布

1、卖方应于交易日前,向“焦煤在线”提交竞卖资源详细信息,如场次、品种、规格、数量、产地、交货方式、质量约定、备注等内容,并可根据情况设定“一口价”成交价格。

2、经“焦煤在线”审核后,真实有效的竞卖交易信息将通过平台网站及交易系统在指定公告日发布。

(二)买方报名

1、买方阅知竞卖交易公告后,在报名截止时点之前,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竞卖交易。

2、为确保交易的有效性,系统会根据情况在买方报名参加竞卖交易的同时冻结保证金。保证金从买方平台帐户的可用余额中冻结,买方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可用余额,否则平台不接受买方的报名申请。

3、竞卖报名结束时,少于一位买方参与,则此次竞卖场次撤销。

(三)报价过程

1、竞卖交易时长由卖方发布竞卖信息时自行设定。倒计时时限内,买方根据卖方设定的加价幅度轮番报价,在倒计时结束时,系统根据“价格优先”原则推荐成交。由买方、卖方依次对电子购销合同进行电子签章,合同即生效。

2、报价过程中,若买方选择“一口价”成交的,竞卖交易直接结束,买方直接进入电子合同签订环节。

(四)竞卖交易保证金的缴纳与释放参照《“焦煤在线”竞买竞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竞买交易

(一)交易发布

1、买方应于交易日前,向“焦煤在线”提交竞买资源详细信息,如场次、品种、规格、数量、产地、交货方式、质量约定、备注等内容。

2、经“焦煤在线”审核后,真实有效的竞买交易信息将通过平台网站及交易系统在指定公告日发布。

(二)卖方报名

1、卖方阅知竞买交易公告后,在报名截止时点之前,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竞买交易。

2、为确保交易的有效性,系统会在卖方报名参加竞买交易的同时根据情况冻结保证金。保证金从卖方平台帐户的可用余额中冻结,卖方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可用余额,否则平台不接受卖方的报名申请。

3、竞买交易分为选择成交和推荐成交,选择成交在报名结束时,若少于三位卖方报价,则此次竞买场次撤销;推荐成交在报名结束时,若少于一位卖方报价,则此次竞买场次撤销。

(三)报价过程

1、竞买交易时长由买方发布竞买信息时自行设定。倒计时时限内,卖方可轮番报价,在倒计时结束时,选择成交由买方根据竞买结果选择性成交,推荐成交由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推荐成交。由卖方、买方依次对电子购销合同进行电子签章,合同即生效。

2、卖方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卖方的公平竞争,损害买方或其他卖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与买方串通竞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也不得以他人名义竞买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违背竞买交易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四)竞买交易保证金的缴纳与释放参照《“焦煤在线”竞买竞卖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电子购销(买卖)合同

“焦煤在线”通过买卖双方在线签订电子购销(买卖)合同并加盖电子印章的方式,确立交易商之间的交易关系。竞卖(竞买)交易结束后,交易商参考“焦煤在线”提供的购销(买卖)合同模板,自行商定合同条款,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在电子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第二十五条

货物交收由交易商间自行协商。

第二十六条

交易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物交收。不按约定履行交收义务的,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卖方需对其出售的商品质量负责,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八条

买方对其买入的商品有验收义务。验收时,如买方对商品质量或数量存在异议,需及时同卖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二十九条

买方应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在“焦煤在线”进行确认;如买方逾期不对数量和质量进行确认的,视为买方对货物数量和质量没有异议。如有异议,需及时与卖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买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卖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有关票证,并对其提供的全部票证的合法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商品交付之前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商品交付之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交易双方也可以另行协商约定。

第三十二条

结算可分为线上结算和线下结算。

(一)线上结算是指买卖双方交易商在“焦煤在线”开设专用结算账户,在线实现收付货款。

(二)线下结算是指买卖双方交易商采用现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票据结算方式,线下实现买卖双方货款划拨的结算方式。

第三十三条

交易商可通过“焦煤在线”电子交易系统查询当日交易结算数据。

第三十四条

“焦煤在线”根据交易交易商要求,为交易商提供电子交易结算服务,并协助相关银行办理交易交易商资金汇划业务。

第三十五条

交易商对其在“焦煤在线”成交的合同负有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焦煤在线”可以要求交易商或结算银行报告情况:

(一)交易商或结算银行涉嫌违反“焦煤在线”有关规定;

(二)交易商或结算银行被投诉;

(三)交易商或结算银行涉及大额债务、合同纠纷或诉讼案件;

(四)“焦煤在线”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针对上述情形,“焦煤在线”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发布风险提示函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八条

交易商发布的交易指令应为其真实意愿,如果有证据证明交易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焦煤在线”有权进行处罚,或受损害第三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

若交易商对违约事宜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焦煤在线”可根据双方协商结果为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

交易商违约或违反“焦煤在线”有关规则,将根据其行为性质及后果,根据《“焦煤在线”管理办法》选择采取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公示警告、冻结交易商交易账号、注销交易商账号、支付违约金、扣除保证金等制约措施。

第四十一条

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因异常情况对行业或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焦煤在线”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决定交易延时、重新交易和暂停交易等措施。

异常情况包括如下内容:

(一)不可抗力:“焦煤在线”所在地或全国其他部分区域出现据灾情预警可能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形。

(二)意外事件:“焦煤在线”所在地发生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灯情形。

(三)技术故障:“焦煤在线”交易、通信系统中的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等无法正常运行;系统在运行、主备系统切换、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程序升级、上线时出现意外;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情形。

(四)“焦煤在线”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第四十二条

“焦煤在线”对交易延时、重新交易和暂停交易等决定在网站首页予以公告。因交易异常情况及“焦煤在线”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焦煤在线”。“焦煤在线”有权根据交易商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四十四条

“焦煤在线”依据本规则制定相关规定及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