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对煤矿等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3-03-15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山西省将对煤矿、尾矿库等确定为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山西省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推行“互联网+执法”,推广使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积极发挥省级执法监督作用,采取执法调研、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市、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严格执法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来源:山西晚报